当事人信息

原告:旦正才让,贵南县茫拉乡麻格塘村牧民。        

原告:当周才让,贵南县茫曲镇沙拉村牧民。        

被告:索南加,同仁县黄乃亥乡热萨村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旦正才让、当周才让与被告索南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此案事实争议较大,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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