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揭阳市揭东区银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揭阳市揭东区揭东中心市场B-13栋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564544409U。
法定代表人:吴茁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庆新,系揭阳市揭东区。
被执行人:梁凯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揭阳。
被执行人:邱娟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揭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揭阳市揭东区银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梁凯旋、邱娟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二次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总对总查控平台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梁凯旋、邱娟娟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查询被执行人梁凯旋、邱娟娟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揭阳市揭东区银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后,申请执行人揭阳市揭东区银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确认被执行人梁凯旋、邱娟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黄钦填
审 判 员 郑伟丰
代理审判员 方洁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古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