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方,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队长。
被申请人:华旺线缆有限公司,地址:武强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华旺线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股金11174155.55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资产11174155.55元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华旺线缆有限公司的股金11174155.55元(股金账号:02×××66,持有人:华旺线缆有限公司)。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