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新敏于包文亮、刘金有、李在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案号:(2021)豫1328执1042号
关联企业:包新敏于包文亮、刘金有、李在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理经过
包文亮、刘金有、李在永: 关于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唐河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8民初1042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祥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丁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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