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包文亮、刘金有、李在永: 关于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唐河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8民初1042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祥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丁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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