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公东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代理人王其胤,系辽宁宣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公东健诉被告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公东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公东健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耿立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