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金辉,男,1974年4月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被执行人:栗宪钊,男,1972年5月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
被执行人:路明志,男,1969年10月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邯邰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金辉、栗宪钊、路明志罚金一案中,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刑终37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王金辉名下位于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文昌路西侧富达园小区506幢1单元401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