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鲁县黑龙坝镇黑龙坝村第二村民小组,住所地开鲁县黑龙坝镇黑龙坝村。
负责人:刘子学,系村民小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永科,系通辽市开鲁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贾文学,男,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第三人:开鲁县黑龙坝镇黑龙坝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开鲁县黑龙坝镇黑龙坝村。
负责人:韩洪兴,系村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鲁县黑龙坝镇黑龙坝村第二村民小组与被告贾文学、第三人开鲁县黑龙坝镇黑龙坝村民委员会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鲁县黑龙坝镇黑龙坝村第二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开鲁县黑龙坝镇黑龙坝村第二村民小组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