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布依族,贵州省贞丰县人。

被执行人:王胜云,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贞丰县人。

被执行人:王光珍,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贞丰县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胜云、王光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申请人梁莉与被执行人王胜云、王光珍自行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9月1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请求撤销执行申请,同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胜云、王光珍所有银行账户的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