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纳国际(铜陵)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西段**,组织机构代码68363803-7。 法定代表人:赵钦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武陟县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西陶镇古城工业区**机构代码17382029-3。 法定代表人:田云泉,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001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29日向被执行人武陟县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武陟县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55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浩林 审 判 员  钱韦玮 代理审判员  李 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付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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