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朝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日照市东港区顺诚重汽修理厂负责人,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告:范市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日照市银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日照市东港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朝臣与被告范市安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朝臣与被告范市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李朝臣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修理费1918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9年至2020年在原告修理厂修车,修车费用为19180元,有修理费单据、微信聊天记录、录音为证,多次索要未果。因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修理费用及利息。

被告辩称

被告范市安辩称:对于修理费19180元,没有异议,但是有异议的是,被告放在修理厂的一台发动机被拆卸过配件,被告也租给过原告三次车,第一次用科沃兹7天,第二次用科沃斯2天,第三次用老款奥德赛3天及油费,后期还有违章,但是还没有查,需要回去查一下违章信息,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现在没法衡量,所以被告才没有付给原告修理费。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原告举证

原告李朝臣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原告与被告范市安自2019年9月29日至2020年5月14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原告的手机号为183××××7567,微信号名称A日照顺诚重汽修理厂06332670777,被告的手机号为137××××5555、191××××2314,微信名称为日照银坤汽车租赁,证实范市安自2019年9月29日至2020年6月份在原告修理厂修车;证据二、李朝臣(183××××7567)打给范市安(137××××5555)的通话录音一份,录音存在183××××7567的手机上,证实通话录音中有提到修理费19180元,范市安也承认了确实欠原告修理费,电话录音中有多次索要修理费都未果;证据三、自2020年4月份至2020年6月份修理费明细单据,上面有被告公司司机的签字。 被告范市安质证称: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确实欠原告修理费。

被告质证

被告范市安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取得程序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证据效力及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查明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本院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原告李朝臣系日照市东港区顺诚重汽修理厂负责人,被告范市安从事汽车租赁经营,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多次在原告处修车,但修车费未结清,截止目前,被告尚欠原告修车费19180元未支付。被告对欠原告修车费19180元无异议,但辩称原告拆卸被告的一台发动机配件以及向被告租用三次车所产生的费用,原告尚未支付给被告,故原告也不应向被告主张修车费。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车辆维修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车辆维修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原告为被告提供了车辆修理服务,现被告尚欠原告修车费19180元未支付,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修车费1918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修车费支付时间作出了约定,故本院酌情支持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对于被告范市安提出的原告拆卸过被告的一台发动机配件以及向被告租用三次车所产生的费用,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经本院本院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故本案不再予以处理,被告应当与原告协商解决或另行提起诉讼。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范市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朝臣修车费19180元及利息(利息以1918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李朝臣的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范市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伟 书 记 员 王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