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商雪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睢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翠荣,睢宁县城关律师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睢宁县中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3244668903839,住所地睢宁县睢城镇八一东路75号。
法定代表人:高健,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楚巨山,江苏仁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商雪芹诉被告睢宁县中医院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