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商雪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睢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翠荣,睢宁县城关律师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睢宁县中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3244668903839,住所地睢宁县睢城镇八一东路75号。

法定代表人:高健,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楚巨山,江苏仁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商雪芹诉被告睢宁县中医院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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