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恩荣,女,汉族,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XX路XX号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赵涛,男,汉族,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层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恩荣诉被告赵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同日向我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恩荣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恩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吕恩荣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秋实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