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士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被执行人:李永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士傲与被执行人李永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永生与孙士傲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804执1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