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葛长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葛富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临沂市罗庄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葛长友、葛富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葛富成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依云小镇13号楼2单元602室。
二、查封被执行人葛长友所有的位于临沂郯城县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