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西高,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桐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卫东,新疆蕴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新疆蕴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驻喀拉通克铜镍矿项目部,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法定代表人:廖文彬,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张西高与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驻喀拉通克铜镍矿项目部福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西高因不服富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富劳人仲字[2021]3号仲裁裁决书,依法起诉。被告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驻喀拉通克铜镍矿项目部针对同一仲裁裁决不服先于张西高提起诉讼,且本院已受理并立案号为(2021)新4322民初81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案程序应当终结,与(2021)新4322民初814号案件并案审理。本案原告可在(2021)新4322民初814号案中继续以“被告(原告)”的身份主张权利,相关诉请在(2021)新4322民初814号案件中一并作出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并入本院(2021)新4322民初814号案件审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毛新霞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郭宇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