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青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作人员,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周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周德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杨青伟申请执行周朋、周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2019)辽068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681执1614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志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