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得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司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青海省民和县,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生林,民和县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白国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司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身份证号XXX。
被告:嘉祥航远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万张街道S252省道西日兰高速南3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MA3EXCU095。
法定代表人:王翠华。
被告:佳县长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芦镇云岩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8MA7059X95F。
法定代表人:张海东。
被告:北京东晨骅骐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暖泉会村东原丽华鞋厂院内-0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96272499Q。
法定代表人:杜继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总部经济大厦)办公楼1层东侧及17层整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21UL07。
法定代表人:王宏全。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及实际运营地陕西省榆林市阳区阳西路尚德名苑南门一号办公楼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35355769A。
代表人:雷广平,总经理,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府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员工,身份证号XXX。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及实际运营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9265923020。
代表人:邹建刚,总经理,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良,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湟中县,现住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格尔木市,现住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身份证号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得平与被告白国仓、嘉祥航远运输有限公司、佳县长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北京东晨骅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嘉祥航远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嘉祥航远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得平撤回对被告嘉祥航远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