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甲,男,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被告马某乙,男,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甲与被告马某乙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4日立案。原告马某甲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甲与被告马某乙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某甲以搜集证据后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所以原告马某甲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87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