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8月3日,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故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非现场方式表决的议案,现管理人以书面方式就《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征询了各债权人的意见,该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各项数额清楚准确,所列清偿分配顺序、比例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应予确认。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详见破产财产分配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破产财产分配表
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
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共计归集破产财产共计2,515,101.83元,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共计506,045.20元,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2,009,056.63元。对已确认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第三顺位的债权分配如下:第一顺位劳动债权金额共计2,215,619.77元,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2,009,056.63元,清偿率为90.6769%。第二顺位社会保险债权及第三顺位普通债权不参与本次分配。
如本次分配后发现并接管到新的应当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依法追加分配。
各债权人所获分配的具体金额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顺位劳动债权
序号
第二顺位税款及社保债权
序号
第三顺位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