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行,地址:铜鼓县定江东路5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667487419Y。
负责人:王胜,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铜鼓县,该行客户经理。
被申请人:张翠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铜鼓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行(以下简称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张翠红(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相关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8649.0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共计18649.07元的等额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翠红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8649.0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