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仕兵,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申请执行人:李双月,女,****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执行人:郴州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安仁县永乐江镇环城东路。
法定代表人:罗长城,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仕兵、李双月与被执行人郴州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028执3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