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金祖,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卫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萌萌,系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 法定代表人:任纪非。
审理经过
原告任金祖诉被告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以私下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金祖申请撤回对被告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金祖撤回对被告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任金祖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袁培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王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