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峡县。
申请执行人:张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峡县。
申请执行人:王建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峡县。
被执行人:黄彦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峡县。
审理经过
马群、张军、王建军与黄彦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323民初29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黄彦锋偿还申请人马群、张军、王建军252952元。因被执行人黄彦锋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马群、张军、王建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彦锋已履行20000元,且与申请执行人马群、张军、王建军达成和解长期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23执1554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被执行人如若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