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龙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利赢与李龙一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和互联网银行有财产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冻结被执行人李龙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支行账号62×××79的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李龙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常郭营业所账号62×××45的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

三、冻结被执行人李龙一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54d09b5b050a61b8@wx.tenpay.com的存款143.27元,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  蔡佳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韩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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