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石磊,男,1984年3月2日出身,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
被告:北票市泓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票市南山绿岛豪苑。
法定代表人:麻海川,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石磊与被告北票市泓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杨石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北票市泓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石磊撤回对被告北票市泓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石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石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