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保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才,李珊珊(实习),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孙军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孙永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保柱与被申请人孙军旗、孙永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保柱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孙军旗、孙永光名下在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50万元的存款或等价值财产予以财产保全。申请人杨保柱以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保柱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孙军旗、孙永光名下由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存款50万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杨保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