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志与王光伟保全一案中,刘志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王光伟的财产车牌号为湘NOGQ**奥迪牌轿车一辆进行查封。当日移送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王光伟名下湘NOGQ**奥迪牌Q5越野车一辆进行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