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MA6Y20MD6Y,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九龙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吕建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吕亚红,****年**月**日出生,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田玉红,女,汉族,住湖北省枝江市,农民。
被执行人:王**,男,汉族,住合阳县,农民。
被执行人:王英,女,汉族,住合阳县,农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玉红、王**、王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4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田玉红、王**、王英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168415.8元及诉讼费4199元,本院受理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合阳县盛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2489元。经审核,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524执5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