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武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执行人胡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唐武增与胡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武增与被执行人胡鹏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唐 剑 审 判 员 李艳红 审 判 员 刘建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龚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