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
被告:冯廷中。
被告:王晓霞。
被告: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与被告冯廷中、王晓霞、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