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茹建华,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执行人:北京国投汇银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山口路1号院3号楼055。
法定代表人:季朝和。
第三人:季朝和。
第三人:郑炳炎。
第三人:郑肖。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茹建华与北京国投汇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汇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执行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0235号裁决书,执行案号:(2021)京01执267号],申请执行人茹建华向本院提出追加季朝和、郑炳炎、郑肖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茹建华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茹建华提出的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茹建华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