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广军,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郑顺利,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宋广军与被告郑顺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宋广军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广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宋广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