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王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光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普与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牛普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