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安阳金丰达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曲沟镇四盘磨村政通街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5MDDU2H 法定代表人:宋雷雨,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浩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海兴县海防公路西侧七星佳园1幢02号商业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5755390901。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任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安阳金丰达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达公司)与被告河北浩越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

原告诉称

原告安阳金丰达冶金耐材有限公司诉称,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7072.4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 —2— 原告向被告提供硅铝铁,价款为860000元,并约定了货款支付的时间等条款。原告按约供货,所供货实际价款为837072.4元,但被告仅仅支付了原告600000元货款,尚欠原告237072.4元未支付。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无果,无奈,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河北浩越建材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于2018年11月6日签订的编号XHYHJL-1811006《产品购销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约定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浩越公司与金丰达公司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有效,该协议管辖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浩越公司作为买受人与金丰达公司签订上述购销合同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当时浩越公司的登记住所地为黄骅市政府,与合同记载的浩越公司单位地址一致,不在海兴县辖区。浩越公司系2019年11月26日将住所地由黄骅市政府变更为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根据《最 —3—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浩越公司与金丰达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由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时,浩越公司的住所地位于黄骅市,故管辖法院应当为黄骅市人民法院,且不因浩越公司(买受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故申请依法将本案移送到黄骅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金丰达公司与被告浩越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签订的编号XHYHJL-1811006号《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约定管辖条款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原被告签订合同时,被告登记住所地为黄骅市政府,属黄骅市行政辖区。2019年11月26日变更住所地为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应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即黄骅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告河北浩越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管辖异议 —4— 申请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红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振兴 书 记 员 张金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