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数创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7月30日,数创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创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按照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数创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鉴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数创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经对数创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分配等,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数创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晨 审 判 员 唐雪琴 审 判 员 陈先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 易 书 记 员 王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