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路1235号。
法定代表人:佟宝山,董事长。
被保全人:楚保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市丰满区。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楚保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保全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楚保江名下银行存款662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申请保全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递交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