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正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户籍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现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被执行人:汪彦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郭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绥阳县人,住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罗正刚与被执行人汪彦强、郭云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汪彦强、郭云银行存款人民币69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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