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俊贵,男,****年**月**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南关村村民,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马晓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南关村村民,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原告马俊贵与被告马晓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马俊贵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俊贵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俊贵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马俊贵负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