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垣曲县。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垣曲县。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宁县。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垣曲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罚金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别克牌汽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陈某某罚金已全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别克牌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