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环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环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6元予以退还。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卢小栋 审判员 杨立锋 审判员 王 军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娟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