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460号容海大厦第五层。
负责人:王川,该支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4号。
负责人:高凡,该支公司经理。
被告:刘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路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刘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计71.5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