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效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襄城县。
被告:张学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襄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效贞诉被告张学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牛效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牛效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