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金徽金服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65号西环商贸中心12幢19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B07F9X。 法定代表人:白友光,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金徽金服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欠借款本金290700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90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计3550元及执行费未清偿。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房产、银行、网络资金、车辆信息,未查获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经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185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牛春风 审判员 甘 超 审判员 杨 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