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翟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万载县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胜,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巫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万载县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审理经过
原告翟某与被告巫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永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翟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二月份在网上认识,交往一个月左右后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婚后即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双方自2020年1月份开始分居且已反目为仇,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巫某辩称,同意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翟某与被告巫某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翟某负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永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