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俊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可福,山东弘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费县。
审理经过
原告高俊勤与被告刘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高俊勤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俊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俊勤撤诉。
案件受理费4458元,减半收取计2229元,由高俊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