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俞礼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执行人:张泽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俞礼勇与被执行人张泽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泽平名下拥有银行存款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张泽平所有的与执行标的9050元等值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