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葛莉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被执行人:郝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
被执行人:闫瑞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莉丽与被执行人郝建国、闫瑞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葛莉丽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郝建国、闫瑞芬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豫0306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