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平邑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李彬罚金一案,本院(2018)鲁1402刑初47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彬已全部缴纳罚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鲁1402执恢67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