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素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鹏宇,河南良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7号河南地矿郑东大厦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6246688B。
法定代表人:叶晔,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陈素玲与被告河南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受理的(2021)豫0122民初9384号原告廖伟、叶颖培与被告河南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系同一被告、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亦系基于相同的事实发生的纠纷,可以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豫0122民初9384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