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文斌,男,汉族,1979年2月6日,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现住黄龙县。 被执行人:姬世鹏,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63XXXX408121416,汉族,现住黄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文斌与被执行人姬世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631民初1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欠款及利息10800元、诉讼费160元、执行费62元的义务。2021年8月31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一、被执行人姬世鹏于2021年8月31日前清偿申请执行人高文斌3131.67元;于2021年12月30日支付申请执行人高文斌3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支付申请执行人高文斌4668.33元;二、申请执行人高文斌自愿放弃其他申请执行请求;三、被执行人姬世鹏未按期履行义务,则恢复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四、由被执行人姬世鹏承担案件受理费160元、执行费6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31民初149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魏宏章 审 判 员 朋礼奎 审 判 员 吴岗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齐宗浩